{"family":"regulation","slug":"TDCA-PUB-CORPUS-017-可信协作宪法（对外可读版·V0.1草案候选·十条与序言四支柱）.md","filename":"TDCA-PUB-CORPUS-017-可信协作宪法（对外可读版·V0.1草案候选·十条与序言四支柱）.md","display_name":"TDCA-PUB-CORPUS-017-可信协作宪法（对外可读版·V0.1草案候选·十条与序言四支柱）.md","version":"V0.1","bytes":4685,"sha256":"7c737861aedf1cb3919c04e7702c84c47e906a0154660778c70066b298db2a83","sha256_16":"7C737861AEDF1CB3","content":"# TDCA 可信协作宪法\n\n**版本** V0.1（草案候选 · 已在站公开） ｜ **日期** 2026-10-18 ｜ **本次收录** 十条 ＋ 序言四支柱\n\n---\n\n## 序言：四根支柱\n\nTDCA 要解决的问题，是在人工智能时代让**制度与技术同构**，使机器与机器之间、人与机器之间的协作**可信、可审计、可验证**。四根支柱如下。\n\n**一、为什么做——场景目标函数**\n解决制度与技术的同构问题，使智能体之间的交互可信安全。做法是双向的：把制度约束内化为技术设计约束（审计、智能合约、熔断），再把技术运行状态外化为制度可读的审计证据。\n**可信**＝行为可预期、过程可审计、结果可验证；**安全**＝越狱所得恒不为正。\n\n**二、谁来做、如何做——零摩擦运用**\n让所有主体（人、智能体、组织）都能零摩擦地使用这套规则。制度应像网络协议一样成为内建默认：**合规时几乎感觉不到，越界时立刻被拦住**。\n\n**三、用什么做——资源整合**\n需要跨学科的知识、真实的数据与算力三者组合。差异不是障碍而是来源：不同主体的异构性，正是新效用的母矿。\n\n**四、做成什么样——正和效用**\n最终结果必须是正和：合规者摩擦更低、可信更高；越界者成本高于收益，理性上不会越狱；系统整体避免公地悲剧。\n\n---\n\n## 第一章 总则\n\n**第一条（可观测性）**\n任何配置行为都必须留下可审计的数字痕迹——谁发起、标的为何、在什么场景、预期效用多少、税收数据为何。**不可观测的行为视为无效**。\n*这一条防的是：事后查不清、责任落不到人。*\n\n**第二条（正和）**\n任何配置都必须验证各方预期收益增量之和为正。**零和与负和的配置自动失效**，并触发熔断。\n*这一条防的是：一方得利、另一方受损，却算作\"成交\"。*\n\n**第三条（自证）**\n配置的发起方必须提供效用自证，写明生产、消费、交互量与税收锚定的最低硬指标。**不能自证者不得发起**。\n*这一条防的是：只喊价值、不给依据。*\n\n**第四条（刚需线保护）**\n维持基本生存的资源与核心生产资料，**不进入市场化配置**，仅保留所有权。\n*这一条防的是：把不该交易的东西拿去交易。*\n\n**第五条（所有权隔离）**\n协议网络内**禁止所有权流转**；可配置的只有使用权与配置权。\n*这一条防的是：以\"配置\"之名行\"买卖所有权\"之实。*\n\n**第六条（负空间熔断）**\n一旦诉求触及硬约束，**自动熔断**：暂停交易，转入人工审查或沙盒试验。**任何一方不得绕过熔断**。\n*这一条防的是：明知越界仍强行推进。*\n\n**第七条（场景边界）**\n配置权按场景细分。微创新只需在**目标场景内**满足约束，不必全场景合规。\n*这一条防的是：用小改动去承担全场景的合规负担，致创新被压死。*\n\n**第八条（所有权层）**\n所有权的确权、变更、质押，**只在法定交易中心完成**。\n*这一条防的是：权属在私下流转，事后无据可查。*\n\n**第九条（使用权层）**\n使用权配置由智能合约自动执行，**最小单元是单一场景的效用函数**。\n*这一条防的是：权利颗粒度过粗，无法按场景精细配置。*\n\n**第十条（配置权层）**\n配置权是**协作调度权，不是占有权**。价格由场景效用权重决定。\n*这一条防的是：把\"调度权\"误当\"所有权\"，进而形成变相占有。*\n\n---\n\n## 附则一：条数说明\n\n本宪法当前收录**十条**（自有版本记载以来已具名者）。另有若干**扩展硬约束**（编号 `C06` 至 `C16`），名称尚待具名，**本次不列、不占位**。日后具名一条，即增一条，编号顺延。\n\n## 附则二：与原条文号的对照\n\n| 本宪法 | 原条文号 | 条名 |\n|---|---|---|\n| 第一条 | 第 4 条 | 可观测性 |\n| 第二条 | 第 5 条 | 正和 |\n| 第三条 | 第 6 条 | 自证 |\n| 第四条 | 第 7 条 | 刚需线保护 |\n| 第五条 | 第 8 条 | 所有权隔离 |\n| 第六条 | 第 9 条 | 负空间熔断 |\n| 第七条 | 第 10 条 | 场景边界 |\n| 第八条 | 第 11 条 | 所有权层 |\n| 第九条 | 第 12 条 | 使用权层 |\n| 第十条 | 第 13 条 | 配置权层 |\n\n## 附则三：性质与边界\n\n- 本宪法为**硬约束**：不可随版本升级而改，只能解释。\n- 本宪法之上无更高规范；其下为条例、规范、细则与操作指引。\n- 条文如与他件冲突，**以本宪法为准**。\n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