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family":"regulation","slug":"TDCA-PUB-CORPUS-070-租户与环境作用域凭证绑定条例对外纯版（三规则一通路一分层·V1.0已生效2026-09-25）.md","filename":"TDCA-PUB-CORPUS-070-租户与环境作用域凭证绑定条例对外纯版（三规则一通路一分层·V1.0已生效2026-09-25）.md","display_name":"TDCA-PUB-CORPUS-070-租户与环境作用域凭证绑定条例对外纯版（三规则一通路一分层·V1.0已生效2026-09-25）.md","version":"V1.0","bytes":4391,"sha256":"ed87d66cea4a8977572f789962ca318ef7f572e5388d079995391e0c0982b2b4","sha256_16":"ED87D66CEA4A8977","content":"# **卷二纯版 · 第五批**：租户与环境作用域凭证绑定条例（对外版）\n\n---\n\n# 租户与环境作用域凭证绑定条例\n\n**版本** V1.0（已生效，2026-09-25） ｜ **修订** 由草案转正式版；条文未改\n\n---\n\n## 一句话\n\n本条例只立**三条规则 ＋ 一条执行通路 ＋ 一条分层约束**：租户与环境作用域的**唯一来源是已验证凭证**（不得来自调用方参数）；工具输入规格**不得含**租户或环境标识；作用域**只可收窄、不可填宽**。\n\n## 第一章总则\n\n**§1.1（目的）** 使\"谁的作用域\"**不由执行体填写的参数决定**，而由**已验证凭证**决定。\n\n**§1.2（适用）** 适用于一切**工具调用的入向与作用域解析**；效力层级为主权层（具体归档归程序）。\n\n**§1.3（定位）** 本条例属**结构强制层**——强制点位于**执行体之下**，模型不可见、不可改。\n\n**§1.4（不代）** 本条例**不替代**既有的准入与准出门禁，与之**分层并存**。\n\n---\n\n## 第二章三条规则\n\n**§2.1（来源唯一）** 作用域取值的**唯一来源**是**网关认证上下文（已验证凭证）**；**不得**来自请求参数、模型输出或工具自述。\n\n**§2.2（规格洁净）** 工具**输入规格**的字段清单中**不得含**租户或环境标识；一旦出现，即视为**建模错误**。\n\n**§2.3（单调收窄）** 任一来源的字段**只可被收窄，不可被填宽**；冲突时**以凭证为准**。\n\n*这一整节防的是：让模型自己声明\"我是谁的数据\"——那等于把门禁交给被检查者。*\n\n---\n\n## 第三章执行与机验\n\n**§3.1（机验断言）** 四条断言：**规格洁净 ／来源唯一 ／确定性（同输入必同输出）／单调收窄**。\n\n**§3.2（失败即拒）** 断言不可判时，**拒绝**——**不是放行**。\n\n**§3.3（零扫描即失守）** 无可检对象时**退出码非零**（承\"零扫描即失守通则\"）。\n\n**§3.4（退出码语义）** `0` ＝ 通过；非 `0` ＝ 失守，**不得静默**。\n\n**§3.5（可重复）** 同输入同输出，**逐字节一致**。\n\n**§3.6（持续集成）** 接入持续集成**须另行明示**，本条例**不预设**。\n\n---\n\n## 第四章与既有制度之关系（冲突收口）\n\n**§4.1（分层）** **凭证绑定 ＝ 结构强制**（本条例）；**参数校验 ＝ 认知辅助**（**不再作为安全边界**）。\n\n**§4.2（优先）** 二者冲突时，**以结构强制为准**。\n\n**§4.3（不溯改）** 已登记件与既存规格**不因本条例生效而回改**（追加制）。\n\n**§4.4（既存偏离）** 现况中的**宽口径放行**，列为**须收口的既存偏离**；处理方式归程序。\n\n---\n\n## 第五章存量过渡与效力适用\n\n**§5.1（时点切分）** 本条例**仅对生效日后新装载的工具规格**适用。\n\n**§5.2（存量三步）** ① **盘点**（列出含租户或环境标识者）；② **标注豁免**（窗口内可运行，须登记豁免清单）；③ **窗口届满后**，未整改者**不得新增装载**。\n\n**§5.3（零放宽）** **不得**借过渡期放宽门禁；**只可继续收紧**。\n\n**§5.4（留白）** 整改窗口长度 ／豁免清单审签方 ／生效日 —— **本条例不代定**，归程序。\n\n---\n\n## 第六章生效\n\n**§6.1（实现状态）** 生效时点之实现状态为**未落**（真实实现不存在）。\n\n**§6.2（附条件核证）** **真实实现核证**列为**生效后核证项**——落地后按同一口径补做，**不催办**。\n\n**§6.3（仿真证据）** 现有依据为**本侧仿真沙盒**（标注为模拟）——**不得**据以主张能力。\n\n**§6.4（生效）** 本条例自 **2026-09-25** 起生效，版本 `V1.0`；**附条件继续有效**（真实实现核证为生效后核证项）。\n\n*这一条防的是：把\"制度已立\"讲成\"能力已具备\"。*\n\n---\n\n## 本批说明\n\n| 项 | 内容 |\n|---|---|\n| 六检 | 符号 **0** ／件头正文无 ／内部编号已抹（断言编号、件流水号、沙盒编号皆改中性表述）／版本行三要素齐 ／在防什么 **3** 处 |\n| 未改 | 条文语义（逐条对应原件 §1.1~§6.4） |\n| 诚实保留 | **§6.1 实现状态＝未落**、**§6.3 仿真证据不得据以主张能力** —— 两项原样保留，未美化 |\n\n---\n"}